中广网上海8月14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吴艳燕)近来网络上出现了一对小孩的卡通形象,一个叫“小破孩”,一个叫“小丫”。他们憨态可掬的形象很快赢得了广大网友的认可,迅速窜红于各大网站和论坛。而创作出这一对经典卡通形象的上海拾荒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却遇到了麻烦,“小破孩”系列卡通形象频频被其他商家盗用,无奈之下,拾荒动画将盗用“小破孩”形象的上海市两家文具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3年3月,上海拾荒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创作完成《小破孩》系列作品,并于当年年底获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小破孩》
 
 
被诉印有侵权人物形象的文具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小破孩》系列动画片中的部分内容在“2003国际卡通数码艺术周”、“2004中国视协动画短片学术奖”、“2005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国际动画数字艺术作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
 
    去年12月,拾荒公司发现由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生产,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破孩圆珠笔”笔杆和外包装纸盒上均印有《小破孩》系列动画人物形象小破孩和小丫,遂于今年5月以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真彩、乐美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及两被告的获利情况,而两被告所述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期间、数量、价格、产值等内容缺乏客观性,法院在综合考虑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情节、后果及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等因素,酌情判定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8月13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以上是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的一个中国原创动漫形象遭遇侵权案例,随着中国政府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中国动画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两年涌现出不少具有潜质的原创动画形象,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力度,使许多原创动画形象蒙受了很大损失,并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动力。本案的一审判决赔偿额度虽然不高,但显示出执法部门对政府“大力发展动漫产业”政策的支持。